一、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。列入2014年硕士生招生目录且为指导科学学位的导师,必须有主持的在研课题,科研经费≧1万元;且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,或出版著作(主编或副主编)1部,或有1项已被鉴定的科研成果(市厅级须排名第1,省部级前5)。专业型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可参照科学型导师要求,适当放宽条件,由各临床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,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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